法槌声中锚定公义坐标,庭审公开直播让程序正义可感可及
法槌声起的庭审现场,以公开直播为重要载体,在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过程中,稳稳锚定社会公义的坐标,庭审公开直播打破了司法场景的物理壁垒,将庭审全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,让程序正义的每一步推进都可感可触,既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也让公众在围观庭审的过程中直观感受司法公正的标尺,推动司法公信力持续筑牢,让公义真正以可被信赖的形态落地生根。
我第一次坐在法院旁听席上时,法槌落下的声响比想象中更沉,那声“咚”不是影视剧里渲染戏剧冲突的音效,是把所有嘈杂、情绪、偏见都按下暂停键的信号——庭审开始了。
那天的案子是一起邻里间的采光权纠纷,原告是住在一楼的退休老教师,被告是三楼刚装修完把阳台外扩成阳光房的年轻上班族,刚开庭时两边都带着气:老教师攥着厚厚一沓照片,说自己家冬天本来就只有两小时日照,阳光房一搭,正午的客厅都要开台灯;年轻人声音发紧,说自己攒了十年钱才买的小房子,就想给刚满周岁的孩子留个晒玩具的地方,凭什么邻居说拆就拆。 我原以为庭审会是两边各执一词的争吵,直到审判长敲了敲法槌,语速平稳地说:“请原告先陈述诉讼请求,说事实,不要带情绪性表述。” 那是我第一次直观感受到,庭审从来不是“比谁更有理”的辩论赛,它是一套被反复打磨的、严丝合缝的程序:原告举证的时候,被告不能随意打断,要等对方说完再由法官允许质证;被告拿出物业出具的装修备案证明时,原告的代理律师立刻指出备案里明确写了“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延”,那份证明反而坐实了违建的事实;甚至连老教师提到“我老伴儿因为晒不到太阳骨质疏松加重”时,法官也专门提醒:“如果主张相关赔偿,请提交对应的医疗诊断记录,没有证据的表述我们不予采信。” 中途休庭的时候,我看见年轻人站在走廊里给妻子打电话,声音有点哑:“法官说就算我觉得自己没影响,鉴定机构的日照报告出来要是真挡了,不光要拆,还要赔鉴定费。”另一边的老教师也在跟律师叹气:“其实我也知道那小伙子不容易,之前我搬东西他还帮过忙,可我实在是熬不见太阳啊。” 再次开庭的时候,气氛明显软了下来,法官没有一上来就念法条,而是先对着原被告两边翻起了民法典里关于相邻关系的条款: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,说白了,你们楼上楼下住着,谁也不能只想着自己方便,得给对方留够余地。” 那天的庭审最后没有当庭宣判,法官主持了调解:年轻人把阳光房超出外墙的部分往里缩六十公分,刚好能留出老教师家的日照通道,老教师也主动放弃了索赔的要求,只说“你以后装修提前跟我们打个招呼就行”,签调解协议的时候,两个人还互相递了根烟,被法官笑着提醒“法庭里不能抽烟”,俩人都有点不好意思地挠头。 后来我因为跑政法线的采访,旁听过大大小小几十场庭审:有涉案金额过亿的合同诈骗案,公诉人念起诉书的时候声音平稳,被告席上的企业负责人头埋得很低;有故意伤害的刑事案,被告人当庭对着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,说自己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;还有打了两年的劳动争议案,农民工拿着一沓皱巴巴的考勤记录,在法庭上终于等到了公司愿意支付欠薪的调解方案。 我见过很多人对庭审有误解:有人觉得“打官司就是靠关系”,庭审不过是走个过场;有人把法庭当成情绪宣泄场,觉得只要自己哭得够响、骂得够狠,就能赢得法官的偏向;还有人觉得“只要我占理,有没有证据都能赢”,开庭时东拉西扯说半天,拿不出半点能支撑自己主张的材料,可只要真的坐进那个悬挂着国徽的法庭里就会明白,庭审的本质,从来不是为了满足某一方的“正义想象”,它是用一套中立、透明、平等的程序,把原本散落在各处的事实碎片拼起来,把混杂着人情、利益、情绪的矛盾,框进法律的标尺里去衡量。 我印象最深的是一次故意杀人案的庭审,被告人手段残忍,旁听席上的被害人家属几度哭到晕厥,连我作为旁听记者都攥紧了拳头,可整个庭审过程里,法官依然给了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利:当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、案发时存在醉酒状态的辩护理由时,法官没有打断,而是让公诉人针对性地出示了被告人案发时的行动轨迹、通话记录、鉴定意见,逐一回应辩护意见;最后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,他声音颤抖着说“我对不起受害者家属,我愿意认罪伏法”,那天的判决书里,既写满了他罪行的严重性,也客观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,最终依法作出了判决,宣判那天,被害人家属没有闹,只是对着审判席深深鞠了一躬。 法学家伯尔曼说过:“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它将形同虚设。”很多人觉得对法律的信仰来自于写在纸上的法条,可我总觉得,最具象的信仰,其实就在一次次庭审的细节里:它是法槌落下时全场肃静的秩序,是不管你是富豪还是普通人、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,都有平等说话的权利;是哪怕对方犯了十恶不赦的罪,也依然有获得辩护的资格;是每一份证据都要当庭出示、质证,每一个事实都要经得起推敲,每一个判决都要建立在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之上,而不是被情绪、舆论、权力所左右。 前阵子我又碰到了当年打采光权官司的那个老教师,他说三楼的小伙子后来真的改了阳光房,现在两家经常互相送东西,小伙子家做了饺子会给他端一碗,他种的橘子熟了也会给楼上送一兜,他说:“之前我总觉得上法庭就是撕破脸,结果那天在庭上,法官让我们俩把话说开,把理摆透,反而没了心结。” 是啊,我们总说公平正义,可公平正义从来不是飘在空中的口号,它是法槌起落间的每一次庭审,是法官不偏不倚的每一次发问,是原被告双方平等对峙的每一个瞬间,是即便带着矛盾和怨气走进法庭的人,也能在严格的程序里,看见自己被尊重,看见事实被查明,看见法律给出的那个明明白白的答案。 法槌又一次落下的时候,庭审结束,公义的坐标,已经在每个人心里稳稳锚定。
